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项目
农村合作社可以经营以下项目: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农村合作社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等几个方面。农业技术服务项目 农村合作社的一个重要项目是提供农业技术服务。这包括农作物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合作社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向农民传授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绿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有那些扶持政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如下: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盈余?
农村专业合作社盈余意思是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公式是:可分配盈余=当年盈余-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的分配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盈余分配制度,这是与公司依据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的根本不同之处。
盈余分配是指的合作社应尽的义务,就是卖出商品后把利润根据各因素分配给社员,是商品卖出后第一次利润分配;盈余返还指的是合作社进行的二次利润返还,如年终分红等方式,是第二次或是第N次利润的分配。
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盈余返还和盈余分配、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支出清理是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和清理,包括劳务费、物资采购、设备维护等。通过对支出的准确核算,可以了解到合作社的运营成本和各项费用的分布情况。债权的确认 在年末盈余分配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核实和确认债权的情况。债权是指合作社对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或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