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的绿色发展几个理念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核心。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要关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等措施,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利用生态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绿色发展新理念 绿色经济理念:这一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强调经济发展应保护环境和生态健康,同时从环境保护中获取经济效益。发展理念指导着发展行动的方向和重点。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是实现我国“十三五”既定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的理论指南,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
绿色发展新理念是绿色经济理念。是指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产生的新型经济发展理念,致力于提高人类福利和社会公平。“绿色经济发展”是“绿色发展”的物质基础,涵盖了 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经济要环保。
要从根本上扭转高投入、高消耗、高强度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树立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
保护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的主体是什么
1、农业环境是农业生产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各要素的总和,包括农田、森林、草原、水资源、空气和热量等。农业环境保护旨在维持农业环境质量,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当前中国农业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污染和生态破坏。
2、农业环境,其核心内容涵盖了以农作物和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周围环境各个组成部分。首先,农田是基础,它是种植作物的直接场所,承载着农业生产的主体活动。其次,森林和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提供了生态服务,如水源保护和土壤保持,对农业环境起着调节作用。
3、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共10条。
4、农业环境是以农作物或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周围环境各要素的总和。主要包括农田、森林、草原、灌溉水、空气、光、热及施用于农田的肥料(包括化肥)、农药和农业机具等。农业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农业环境中污染物质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对农业环境的影响的一项工作。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湖北省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制定了严格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适用于省内所有与农业生态相关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涵盖了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等多个方面。
3、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提高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所有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关生产、生活、经营和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农业生态环境被视为生态环境的基础,其保护遵循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等责任原则,确保生态平衡的维持。
2、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在第五章中有明确规定。以下是主要处罚条款的概述:第三十七条,对于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供禁用或撤销登记农药的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分述如下: 控制和消除污染源 世界各国已颁布几十项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条例,规定了50多种污染物的环境标准。中国已颁布的有关条例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农业环境监测条例》等。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选项ABCD均符合本条的规定。
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主要措施有:①强化农业环境管理,制定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规,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管理体制。②积极防治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三废”污染。③防治农药、化肥污染,积极推广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大力发展有机肥、复合肥,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
至善清源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包括使用生物多样性友好的农业实践,减少化学输入,使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源,以及参与本地和国际环境保护项目,促进可持续农业。
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分述如下。 除严格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外,尚可采取如下一些防治措施:①利用植物防治。如选用具有较强抗性和耐污性的树种营造防污林带,以阻止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并通过林网吸收污染物质等。某些对污染物敏感的植物,则可作为指示植物用来监测大气污染。②利用某些生物的自净能力。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本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总的来说,“一大四小”工程是江西省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提出的重要战略。通过实施这一工程,不仅可以提升江西省的生态环境质量,还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同时,这一工程也为江西省的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3、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卫生审查新增为农业厅的职责,这体现了对生物技术与饲料安全的严格监管。同时,农业厅将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管理,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发展也是新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4、第二十四条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东江源头和鄱阳湖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5、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检疫;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6、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